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甚麼是公司?

                公司是紙上的概念。一群人圍繞這規則都寫在紙上的概念行動。公司不會呼吸,沒有血肉沒有感情,也不能表現無盡的愛,只有人類可以。

                1868年,當美國《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時,暴政的時代就開始了。這個暴政隱晦、無情而且死氣沉沉。這暴政以公司的形式出現。諷刺的是,《第十四條修正案》並不想導致這暴政出現。但在其簽署後緊隨其後的事件,一個法庭記者錯誤地引述公司的法定地位已被確立。從那天起,儘管這決定由此至終沒有成立,公司已經被賦予了你我同等的權利。這引爆了我們今天被困的惡夢。

                在1868年後,公司被當成一個真正的人。實際上,法律用語稱其為「法人」。但因為他?她?還是它?是沒有道德的,它不會死,沒有細胞或活組織,一家公司會永遠擴張。人類,被視為「消費者」持續地餵養、滋育、察看這猛獸,直到它堵死了生命中我們所能接觸的所有東西。它不負責任地吞噬資源,只為了一個目標:最大化財政利潤。

                但我們的法律,只保護本身是一堆紙張的公司的權利,多於保護活生生的人類。公司被視為跟我們一樣的「人類」。唯一不同的是我們幾乎都跟它們簽了約,但它們極少會跟我們簽約,如果有這樣發生過的話。這把我們放到一個一定要傳達、工作、繳費的地位,重覆又重覆的減少我們的權利,只為了它們的利益。

                可悲的是,大部份的法律都是由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的人寫下和執行的。奴隸被奴役因為他們只知道奴役。一個有智慧的預言家的一句話,此時在我腦中浮現:「不知者不罪。」

                如果歷史上全人類曾有重大的不公義,眼前就是了。而我們不知道這不法活動已經持續了幾千年。

                在過去五百年殘暴不仁的奴役行為和奴隸買賣,十分清楚地提醒我們,在法律體制中,公司比被公司當成奴隸或動產作奴隸買賣的人類,要更悠悠自在得多。奴隸販子以前通常是社會高高在上的貴族。他們變得十分富有並在政治上顯貴,因為他們販賣人類的苦難。今天我們是很難想像的。但是,今天每個人都竟成了奴隸。我們生來成了一個公司或是所謂國家的無知奴隸,但我們毫不知情。

                這騙局最悲慘的一部份是,許多我們這樣的奴隸,被他們的奴隸主和系統洗腦得已經準備好為保護系統而死。就讓我用兩個曾提出的警語來提醒大家:

被奴役最深的人就是誤信自己是自由之身的那一群。」
- 歌德

莫菲斯:「母體是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是我們的敵人。但是當你身處其中,四處張望,你看見什麼?生意人、老師、律師、木匠──就是那些我們想解救的人。但是在我們解救他們之前,他們還是系統的一部分,所以他們就成了我們的敵人。你要明白,大多數人還未準備好被解救。他們是如此的習以為常,如此的絕望地依賴系統,甚至會為保護它而戰。」
- 電影《廿二世紀殺人網絡》

  • 法律為公司服務。
  • 我們的法律不服務人民。
  • 公司比活生生的人有更大權利。
  • 我們是那99%
  • 我們委任了政府作我們的僕人。
  • 政府不服務我們。
  • 我們要怎樣做呢?


                我們永遠不要忘記,「現代」金錢是擁有黃金和奴隸的人創造出來的。他們知道他們可以用紙幣而不是他們儲藏的實體黃金來支付,故此他們有需要就去印錢。這些金錢為他們打造了合作社、皇朝,至今仍在繁榮興盛。他們有了錢,所以他們不在乎誰制定法律。


                我們需要一個全新的司法系統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而寫,由人民而寫的法律,並將人類置於第一位的法律,要比「虛構個體」或公司高,故此我們稱之為人類法。如果我們要有未來,年青人就要是新法律的主要作者。新法律會將我們帶到人類每一層面的努力,都得以開花結果的未來。因為只要舊法律存在,等待我們小孩的就只有絕對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