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政府是註冊公司,他們創造的法律只能生效於為他們工作的人身上,或者對公司宣誓效忠的人。我相信你十分清楚這個做法,如果你不明白,下面有一個例子。
如果你為肯德基打工,你就要遵守他們的行為守則並遵守他們的規則。如果你不是為肯德基打工,他們就沒有權力在你身上強加他們的法律。他們沒有權力拉你到法庭,指控你不遵守肯德基法,然後你就被控有罪並罰你錢或把你關到監牢中。這會是十分滑稽。但是,這就是發生在擁有土地的人們身上的事情,而「公司」強加了他們的規則到人們身上。
這就是另一個方法描述我們是怎樣被控制金錢的人愚弄的。想像一下你為沃達豐﹝Vodafone﹞工作,你聽說沃達豐破產了,他們再也不能支付你實質金錢﹝這是指黃金或白銀﹞。所以他們建議給你支付通話時數,這卻真的是他們的貨幣。你同意了,因為這總比甚麼都沒有好。所以你現在受了公司的法律,但你同時也同意用你的勞力交換公司的貨幣。因為沃達豐可以想印多少通話時數,就印多少通話時數,他們就控制了你的一舉一動。因為你為公司工作,你就受到他們的保安措施控制──當你走進房間時要虹膜掃瞄、指紋身份認證、驗證你的過去、所有科技控制等。想像一下整個世界是一個偌大的沃達豐,而貨幣只是他們隨便印製的通話時間,你就會開始意識得到,整件事是如此狡黠又簡單。
現在想像一下大部份沃達豐員工不滿意通話時數的分配,因為高層取得了大部份通話時數。所以你認同請來外部管理顧問,如安達臣顧問公司去為你監管系統。這些人就如中央銀行一樣。現在,老實說,你真的會想這些管理顧問,會執行一套不令沃達豐管理層得益的系統嗎?
故此,政府每星期都在新增不應對人民執行的法例,除非他們為政府工作或是他們就是政府的資產。我們大多數人相信我們不是政府的資產,我們相信我們是自由的,我們相信政府為我們做事。很好,我們可能要重新考慮一下我們以往所相信的。
對你的國家或政府宣誓效忠時,你同時也對公司和他們制定的法律宣誓效忠。這就是為何他們有權對人們實行「土地法」的原因。
每當我們使用法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時,或是身分證號碼時,我們都是同意了南非共和國公司的司法,或是他們所住的國家。
普遍來說,只有警察部隊、空軍、軍隊及其他政府部門才是宣了誓效忠的人,其他人只是被引導去相信他們是在出生國家的公民。現在就讓我問問兩個問題。首先,你是否你國家的公民?很多人都會回答「是」。那麼第二條問題是:「公民的定義是甚麼呢?」
許多人根本沒有答案。如果你不知道公民的定義,為什麼你要答是呢?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公民是指一個人對國家效忠以換取國家的福利和權利。恭喜,你剛才就已經在不知情下對公司宣告效忠。就像軍隊一樣,你的天生「權利」已經被剝奪了,換來的是福利和權利。這些看起來和聽起來都像權利,但它們並不是權利。就像陸軍,你週末回家和在路上免費駕車奔馳的權利都隨時可以被收回。
上面乍看下沒有危險的過程,政府欺騙了所有在陸軍、警察、海軍、聯邦調查局和其他政府保安機關服役的人,讓他們以為是為人們的利益執法,但實際上他們正在執行公司的法律來奴役人們,包括他們在內。這是一個真正宏大的欺騙。在沒有意識到上面的事情時,警察就由和平守衛者,變成了公司利潤收割者,他們正在收取稅務、關稅罪款、路費及幫助公司把人民驅離出家園。
另一方面,如果你選擇從公司中解放自己,放棄公司予你的優待時,他們就沒有權力將他們的法律加在你身。這就是全球越來越多人提到的「自由人」或「自有主權」的概念。
現在情況應該十分清楚了。所有法律是令到事情更複雜,而且令普通人更感困惑。這是令人費解的漩渦般的騙局,防止人們看到他們的領導長久以來做的壞事。
向總統提出有關公義的問題
在這情況下,我們要向首席大法官和總統問以下的問題。
- 誰是南非共和國公司﹝及其他﹞的行政總裁?
- 誰是南非共和國政府公司的行政總裁?
- 如果總統是行政總裁,而總統被法官委任,這代表司法永不可能獨立,因為司法聽命於行政總裁或總統。是或不是?
- 這些由公司制定的法律除了曾宣誓效忠於公司的僱員、資產或主體之外還適用於其他人嗎?
- 若是,這些法律適用於誰?以及為什麼它們可以套用在不為公司工作的人?
- 南非人民和南非共和國公司及南非共和國政府公司的關係是甚麼?
- 南非共和國公司和南非共和國政府公司與南非人民及或公民之間有任何協議嗎?
- 若有,這些協議在哪裡?它們是甚麼時候訂立的呢?
- 南非人民對上述公司有任何義務嗎?
- 若有,他們有權力從公司辭退或是放棄該權利嗎?
- 若果他們從放棄或辭退與公司的義務或聯繫,公司會有其他權力強加為他們強加法律嗎?
- 若是,為什麼公司可以對已脫出的人執行法律?你們怎麼執行法律?
- 《權利法案》和《憲法》以及《人權宣告》嚴格禁止所有形式的奴役,住在被稱為南非土地上的人有何權力,去切斷他們根本不知道以上公司存在的連繫和責任呢?
我們生而自由,有主權的人類,有血有肉的無盡靈魂,有給自神聖造物主與生俱來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將這些權利取走或用任何方或違反衪們。